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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證監會: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應在2月29日前提交牌照申請,否則須于5月31日前結束在港業務
2024-02-28 11:10
簡介據報道,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披露,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如沒有在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,將必須在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結束其在香港的業務。使用這些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投資者應及早作好準備。
據報道,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披露,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如沒有在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,將必須在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結束其在香港的業務。使用這些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投資者應及早作好準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