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禹州市范坡法庭庭長:比特幣“挖礦機”具有財產屬性
2023-12-12 08:00
簡介據報道,近日,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受理了比特幣“挖礦機”糾紛案件。范坡法庭受理該案后,在審理過程中,經過主審法官耐心調解,雙方達成一致協議,陳某當庭返還部分貨款,剩余部分承諾每月返還直至完畢。至此,該起糾紛順利化解。 范坡法庭庭長付攀表示,比特幣是互聯網技術發展后在互聯網環境中生成的虛擬物品,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。但本案中,雙方糾紛的標的物“挖礦機”,是專門用于運算生成比特幣的機器設備,本身具有財產屬性。在未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,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應屬有效合同。同時,也提醒廣大群眾,比特幣不具有與我國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投資要謹慎。
據報道,近日,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受理了比特幣“挖礦機”糾紛案件。范坡法庭受理該案后,在審理過程中,經過主審法官耐心調解,雙方達成一致協議,陳某當庭返還部分貨款,剩余部分承諾每月返還直至完畢。至此,該起糾紛順利化解。
范坡法庭庭長付攀表示,比特幣是互聯網技術發展后在互聯網環境中生成的虛擬物品,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。但本案中,雙方糾紛的標的物“挖礦機”,是專門用于運算生成比特幣的機器設備,本身具有財產屬性。在未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,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應屬有效合同。同時,也提醒廣大群眾,比特幣不具有與我國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投資要謹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