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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金管局:有些虛擬資產機構使用“銀行”屬失實陳述,或涉嫌犯罪
2023-09-15 21:00
簡介9月15日消息,香港金管局發文稱,留意到有些虛擬資產機構自稱為“加密銀行”、“虛擬資產銀行”、“數碼資產銀行”、“數碼銀行”或“數碼交易銀行”等,或聲稱提供銀行服務或銀行戶口。有些虛擬資產機構亦使用“存款”一詞來形容客戶存放于該等機構的資金,或宣傳儲蓄計劃為低風險及高回報上述種種描述或具誤導性。 根據《銀行業條例》,只有獲金管局發出經營牌照的持牌銀行、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(統稱為認可機構),才可在香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。除認可機構外,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業務時采用“銀行”一詞的名稱或稱謂,或申述該人是一間銀行或正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,即屬犯罪;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經營接受存款業務,或邀請公眾人士作出任何存款,否則亦屬犯罪。香港金管局提醒,非香港銀行的虛擬資產機構不受金管局監管,而存放于該等機構或平臺的款項亦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保障。
9月15日消息,香港金管局發文稱,留意到有些虛擬資產機構自稱為“加密銀行”、“虛擬資產銀行”、“數碼資產銀行”、“數碼銀行”或“數碼交易銀行”等,或聲稱提供銀行服務或銀行戶口。有些虛擬資產機構亦使用“存款”一詞來形容客戶存放于該等機構的資金,或宣傳儲蓄計劃為低風險及高回報上述種種描述或具誤導性。
根據《銀行業條例》,只有獲金管局發出經營牌照的持牌銀行、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(統稱為認可機構),才可在香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。除認可機構外,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業務時采用“銀行”一詞的名稱或稱謂,或申述該人是一間銀行或正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,即屬犯罪;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經營接受存款業務,或邀請公眾人士作出任何存款,否則亦屬犯罪。香港金管局提醒,非香港銀行的虛擬資產機構不受金管局監管,而存放于該等機構或平臺的款項亦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保障。